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项目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2024-02-27

第一部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专业服务处理处置2024-2026年危险废物(医疗、研究、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化学性废液、空容器、废活性炭),现诚邀业内优质企业参加本次院内谈判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本部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

四:服务期限:二年

五、危险废物类别及计划处理量: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计划处置量(吨)

实验室废物(含病理科)

900-047-49

二甲苯、甲醇、甲醛、丙酮、乙腈、多聚甲醛、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DAB显色液、盐酸、硫酸、冰乙酸、冰醋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废液

36

活性炭

900-041-49

废活性炭

4

废空容器

900-041-49

实验室废空容器(化学试剂空瓶)

10

备注:暂定每月回收一次,按实际运输次数结算。

六、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名。

3.报价单位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满足处理处置我院要求的危险废物类别的资质。

4.具备运输危险废物的能力,自身具备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由第三方运输的均可。其中由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

七、处理处置要求:

1. 企业需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2.根据院方提供的废物类别,企业应清楚本项目的废物的特点和性质、由危险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3.企业负责废物的运输:

①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项目规定的危险废物。

②企业根据院方的生产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企业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院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院方生产。在院方的危险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院方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前来收取危险废物,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③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院方院区内应安全文明作业,遵守院方的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④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4.企业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院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部分

一、报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及报价授权委托书(原件);

2.项目报价单(需按照附件清单格式报价);

3.业绩证明材料(2020-2023年);

4.本项目所需的危险废物运输道路经营许可证:

5.服务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的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资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angm268@mail.sysu.edu.cn,邮件命名“公司名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二、提交报价时间:2024228日至202434日。

三、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竹丝岗大马路41号东山大厦1207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 020-8760805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报价表